整治假冒侵權案件需要信息公開
摘要: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依法對假冒、侵權行政處罰案件實行信息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是促進質量提升和產業升級、增強消費者信心、保護知識產權、鼓勵創新創業的一劑良方。 |
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依法對假冒、侵權行政處罰案件實行信息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是促進質量提升和產業升級、增強消費者信心、保護知識產權、鼓勵創新創業的一劑“良方”。
近年來,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集中整治侵權和假冒偽劣突出問題,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但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仍時有發生。不少假冒侵權的違法者面對巨大非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
依法對假冒、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進行公開,把準了違法者“不怕罰就怕曝光”的心態,必將加大假冒侵權者的失信成本,使“公開”成為斬斷假冒侵權者“救命稻草”的利劍。
假冒侵權案件信息公開,要主動、及時、詳細。行政執法機關要在作出處罰決定或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的規定時間內,依法公開案件信息,包括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做到公開透明,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假冒侵權案件信息不能止于公開。要把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作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要將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納入社會征信體系,并完善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將實施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者納入“黑名單”。通過多部門聯動,使假冒侵權者因信用不良“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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